舟航管〔2008〕47号 各县(区)航管所: 为及时掌握我市水上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一步推进落实今年各专项整治工作,根据舟山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在全市交通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舟交安办〔2008〕11号)、《舟山市航运管理服务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舟航管〔2008〕41号)精神,经研究,局决定近期对各县(区)航管所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一次综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组织开展情况; (二)“沿海船舶委托经营管理整治工作回头看”活动组织开展情况; (三)“行业反恐和奥运安保”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四)“防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组织开展情况; (五)“水上交通客运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活动组织开展情况; (六)辖区“三防”工作落实情况; (七)“安全生产月”布置落实情况; (八)“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情况; 二、督查时间和督查人员 本次综合督查于6月底至7月初进行,原则上对各地督查的时间为1天半,其中半天对各县(区)航管所进行督查,1天对辖区内企业进行督查。督查组由舟山港务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带队,航运局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港务局安全设备处相关人员参加,并邀请市交通委安保处有关领导共同参加。 三、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采用听取汇报、查看台帐、现场检查等方式,并随机抽查辖区内1家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1家普通货船运输企业,1家委托经营管理企业和1家客运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航管所应针对督查内容做好书面汇报和台帐资料的准备工作。汇报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落实和总体开展情况、隐患整改推进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步工作打算等。 (二)具体督查时间由航运局提前一天通知被督查单位。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口口口口 主题词:航运 安全 督查 通知 舟山市航运管理服务局办公室 2008年6月23日印发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