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反走私处印章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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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文件
舟港口〔2020〕143号
关于启用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反走私处印章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共舟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海防工作机构职能等事项的通知》(舟编〔2020〕14号)文件精神,决定即日起启用“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反走私处”印章,同时废止“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海防和反走私处”印章。
附件:
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2020年12月24日
启用印章印模
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反走私处
印模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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