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舟山市新增省内危险品船运力管理办法(试行)》,我局开展新增省内沿海危险品船运力审查工作,现将拟同意企业获得新增运力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7月19日-7月23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电话联系,并书面提出意见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联系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555号舟山港务大厦,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航运管理处,邮编:316021,联系电话:0580-2616653,传真:0580-2021097。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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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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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获得新增运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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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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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晖海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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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船舶“恒晖永盛”轮增加载货定额,载货定额必须以载重线证书(编号ZG20SNb00036-1)对应的装载手册等资料中满载出港参考载货量为准,且不得超过25000载重吨,经营范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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