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舟山市港口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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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在建、拟建水运工程建设单位: 结合我市水运建设行业实际,我局对原《舟山市港口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ZJLC17-2018-0005,舟港航〔2018〕177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舟山市港口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要求各项目的建设单位将文件转发给各自的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并汇总各单位意见。各建设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将反馈意见发送至:626838101@qq.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虞璐祯,0580-2067238。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6日。 附件:舟山市港口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2021年8月2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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