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港口在建工程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2010-04-07 来源:舟山港航网

舟港航〔2010103

 

 

各港航分局、岙山港航管理检查站:

为进一步规范港口在建工程的建设行为,强化业主依法建设、管理、使用港口设施的意识,加强岸线资源的有效保护和有序开发利用,经研究,决定于今年4月份开展全市港口在建工程执法检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活动时间

41日至420

二、检查的重点和方式

执法检查的区域和企业,由各单位在排查的基础上,自行确定。重点突出对船舶修造企业、船坞、舾装码头等建设项目的检查。可以采取陆上检查和水上检查相结合,企业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等多形式的检查方式。

三、检查内容

(一)相关港口项目使用岸线是否经过审批;

(二)航道临、跨(拦)许可情况;

(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批、施工备案情况;

(四)使用的港口设施是否经竣工验收合格;

(五)有无擅自改变岸线使用功能、范围的行为;相关项目的调整、变更是否得到港口管理部门的认可等;

(六)为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提供服务的设施取得有效《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情况。

四、各单位执法部门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加强与规划、港政、航道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督促各港航管理站点全面融入到本次活动中,加强对站点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活动期间要大力宣传港口建设、航道管理方面的相关法规,营造依法治港的社会氛围。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给予处理,认真执行《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及时消除存在的隐患。

六、执法支队将不定期地对有关单位进行督促、指导,并参与现场检查,及时提供咨询,协调相关部门,为本次执法活动提供有效保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通过本次执法检查活动,全面掌握辖区内港口建设工程现状,为今后的深化管理打好基础。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寻找问题和不足,逐步改进完善执法检查工作,书面报告于430日前上报局港航检查支队。

 

 

 

二O一O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港航  工程  执法检查  通知

舟山市港航管理局办公室           20103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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