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行政调解员及行政调解文书参考格式文本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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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处室、各分中心(执法队):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浙江省行政调解办法》《关于印发舟山市港航管理局行政调解工作制度的通知》(舟港航〔2018〕216号)等政策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明确龚海明等8名同志为我局行政调解员,同时制定了《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行政调解文书参考格式文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行政调解文书参考格式文本.docx
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2023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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