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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第九批新设水路货运企业新增货船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1- 1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2023年第九批新设水路货运企业新增货船安全风险评估,并公示无异议,现将有关结果公布如下:

一、同意下列企业按规定办理相关事项

(一)浙江明熙海运有限公司(定海)申报配发市外购置散货船“明熙九悦”轮、“中浩88”轮营运证。在办证时,两船应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

(二)舟山新枫海船务有限公司(定海)申报配发市外购置散货船“铭远03”轮营运证。在办证时,该船应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

(三)浙江益顺海运有限公司(普陀)申报配发市外购置成品油船“金源油供”轮营运证。在办证时,该船应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

(四)舟山市振经海运有限公司(普陀)申报配发市外购置散货船“东明16”轮营运证在办证时,该船应进入舟山市振盛船务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

(五)浙江益顺海运有限公司(普陀)申报采取“退四进一”方式,新建1艘成品油船(12321.15载重吨),替换“舟海油8”轮、“汇航118”轮、“长青油17”轮和“中达油366”轮。在办理新建船舶营运证时,应将其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并将被替换船舶“舟海油8”轮、“汇航118”轮、“长青油17”轮和“中达油366”轮拆解报废或出售境外。普陀区专委会应督促掌握上述情况。

(六)浙江弘润海运有限公司(普陀)申报变更运力批文,由采用“退一进一”变更为“退二进一”的方式,新建一艘成品油船(10661载重吨),替换“中兴油18”轮和“永鑫油8”轮。在办理新建船舶营运证时,应将其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并将被替换船舶“中兴油18”轮和“永鑫油8”轮拆解报废或出售境外。普陀区专委会应督促掌握上述情况。

(七)浙江恒欣海运有限公司(普陀)申报变更运力批文,由采用“退一进一”变更为“退二进一”的方式,在国内新建1艘成品油船(5215.5载重吨),替换“中兴油6”轮和“汇辰118”轮。在办理新建船舶营运证时,应将其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并将被替换船舶“中兴油 6”和“汇辰 118”轮拆解报废或出售境外。普陀区专委会应督促掌握上述情况。

(八)浙江龙宇船务有限公司(普陀)申报采取“退一进一”方式,在国内新建1艘成品油船,替换成品油船“津臣油7”轮公司应提供海警说明“津臣油5”轮可正常营运的材料。在办理新建船舶营运证时,应将其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并将被替换船舶“津臣油7”轮拆解报废或出售境外,普陀区专委会应督促掌握上述情况。

(九)浙江恒晖海运有限公司(普陀)申报配发新建船舶“恒晖59”营运证。在办理营运证时,应将该船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

(十)舟山市和盛船务有限公司(普陀)申报办理2艘新建散货船(均为8800载重吨)新增运力备案。在办理营运证时,应将该船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

(十一)舟山弘通万川航运有限公司(普陀)申报办理2艘江海直达船(17000载重吨)新增运力备案。在办理营运证时,应将该船纳入舟山弘通航运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或本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如公司不自建体系,应按承诺在2024年底前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普陀区专委会应督促掌握上述情况。

二、下列申报事项待条件具备时,企业另行申报

舟山嘉利船务有限公司(普陀)申报配发市外购置成品油船“东方5”轮营运证,同时采取“退一进一”方式,新建1艘舟山船型供油船,替换“东方5”轮。

三、船检、海事和港航等有关部门在办理上述申报事项时,应核实企业落实评估会议要求的证明材料并归档保存,发现与评估会议要求不符的,不得受理或转报有关事项。

 

 

                                               舟山市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16日口口口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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