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信访件编号X3ZJ202405270060)整改情况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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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信访件编号X3ZJ202405270060)我局已牵头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信访问题 舟山市油污水回收行业存在一定问题: (一)舟山纳海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违法向多人(以油罐出租方式)出借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用以经营废矿物油; (二)舟山浩鑫船舶服务有限公司等多家舟山小型油污水接收单位涉嫌利用水路运输非法处置海洋污染物、非法转移危险废物,该公司所属油污水趸船“东方77”号常年在沈家门港内收集油污水,在船上进行简单预处理后,将油水分离出的部分污水直排大海,剩下的废矿物油,不经危废平台申报,便以油污水名义卖给象山废油厂,以及运至江苏南通远邦油库附近倒卖; (三)舟山部分油污水接收船舶经常夜间靠泊普陀区部分渔业码头以及定海区散货码头,将危废打入普货(非危废专用车辆)罐车,假装润滑油、洗井液、食用油等转运至市外或者省外,这些转移均未经过危废平台申报,且买家无危废经营资质。 二、整改目标 开展船舶油污水相关企业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查找接收转运处置等环节中的风险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促进油污水回收行业安全有序发展。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港航部门已对舟山浩鑫船舶服务有限公司涉嫌使用“东方77”船在转运油污水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填写并运行联单行为实施立案处罚(舟港政罚〔 2024〕 9210),并处罚金5万元。 港航、海事部门将舟山浩鑫船舶服务有限公司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强化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做好船舶油污水接收转运工作。 (二)组织专项排查整治 港航、海事、生态环境、公安、交通、海洋经济部门联合开展船舶油污水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查找接收转运处置等环节中的风险隐患。检查相关企业106家、码头262座、船舶77艘、槽罐车371辆,发现问题隐患55项,完成整改55项。 依法严处违法行为。对违规预处理、非法转运等实施高频执法打击,共查处违法违规行为42起,罚没款超75万元。 (三)推进长效闭环管理 针对信访内容,举一反三,梳理产业全链条,找准关键环节,全面厘清“政策漏洞、监管短板、渠道不畅”三方面问题,提出16项对策措施。制定《舟山市船舶油污水领域专项整治方案》,完善舟山市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及联合监管机制,强化陆海统筹,实现港口船舶水污染物闭环管控;大力支持本地处置企业加快形成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能力,畅通废矿物油出省转移通道。 深入推进港口船舶污染物协同管理数字化应用建设,实现全生命周期“线上线下”闭环。赴外地学习先进经验,起草《“舟海净”平台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舟海净”平台管理措施,采用熔断(暂停账号使用)等措施严惩违规行为。 成立舟山港口协会船舶污染物(清舱)分会,强化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市场秩序,助力提升行业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舟山港域船舶污染物(清舱)行业可持续发展。 以上整改措施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30日。 联系人:吴文琦 联系电话:0580-2067899 联系地址: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翁山路555号舟山港务大厦B座 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2024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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