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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增省内沿海危险品船运力审查结果公示(第三批)
发布日期:2024-10-0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根据《舟山市新增省内危险品船运力管理办法(试行)》,我局开展新增省内沿海危险品船运力审查工作,现将拟同意企业获得新增运力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0月8日-10月12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电话联系,并书面提出意见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联系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555号舟山港务大厦,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邮编:316021,联系电话:0580-2067187。

序号

申请企业

拟获得新增运力情况

1

舟山海翔船务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市内购置1艘2152载重吨“舟山船型”供油船(“润晖7”轮),从事浙江省内沿海各港间成品油运输,主营保税油供应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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