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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07-2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根据市委部署,2023年8月23日至9月28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港航和口岸局党委进行了巡察“回头看”。2024年1月25日,市委巡察组向市港航和口岸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港航和口岸局党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把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有效的办法,推动各项整改工作一贯到底、落实落细。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巡察“回头看”反馈会后,市港航和口岸局党委第一时间召开党委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市委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精神,研究部署整改措施;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反思检查和自我剖析,要求全力以赴、不折不扣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巡察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整改期限。局党委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牵头抓总、靠前指挥、带头整改,先后主持召开4次党委会专题研究整改进展落实情况,督促从严从实抓好。班子成员根据责任分工,积极认领、分头整改,责任部门服从安排、狠抓落实,形成集中领导、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整改工作格局。三是从严督导落实,突出标本兼治。实行“清单式”管理、“销号制”落实,建立巡察整改进展周报机制、“红黄绿”三色预警机制,全过程把控整改进度,加强跟踪问效。领导班子每周碰头研究,调度分析,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同时,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既解决问题又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

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24个,目前已整改完成19个、正在整改5个;建立完善制度19项。

一、关于“局党委落实巡察整改的责任意识不够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扛牢整改责任,2024年2月28日,局党委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全体班子成员对照问题主动认领,带头检视剖析,明确整改措施。

(二)健全整改机制。将巡察反馈问题纳入局“重中之重”督考清单,逐一进行任务分解,建立周调度机制。

(三)推进分层分类整改,“尚有13个未整改到位”问题中,意识形态等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干部轮岗交流等4个问题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整改。

二、关于“‘一把手’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有偏差”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组织开展巡察整改专题学习,2024年3月4日,局党委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

(二)局党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召开4次党委会、4次周例会,研究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同时,对问题整改进展实行“红黄绿”三色管理,全过程跟踪、可视化提醒

(三)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2023年9月15日,局党委会研究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2024年3月4日,局党委会研究分析2023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情况,部署2024年意识形态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三、关于“班子成员落实巡察整改责任不够有力,如上轮巡察指出的‘干部轮岗交流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2024年2月28日,局党委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全体班子成员对照问题主动认领,带头检视剖析,明确整改措施。

(二)积极稳妥推进轮岗交流,2024年1月6名科级干部已轮岗交流;同时,统筹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制订后续轮岗计划并于年底前完成

四、关于“重大项目推进仍然缓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快推进宁波舟山港总规修订方案和规划环评报审报批,总规修订方案于2023年11月28日通过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政府联合评审,生态环境部正开展规划环评审查工作。

(二)衢山北部海事服务锚地已于2023年11月31日完成扫海工程建设,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24家低效港口物流服务企业已通过自主提升、出租盘活、关停淘汰、司法处置等方式,于2023年12月底完成整治提升任务。

(四)实施重点水运项目督导服务机制,编制26个重点项目省市月度推进计划,实行“一项目一经理”,先后开展洋山石油储运项目一期卸船码头(1#泊位)改扩建工程岸线报批对接服务等5个项目督导服务,加快项目推进。

五、关于“对舟山引航站与东方引航公司关系未真正理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制定理顺关系整改方案,完成《关于深化舟山东方引航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体制改革的报告》并与市交投集团达成共识;2024年3月20日,向市分管领导进行专题汇报,要求加快与相关单位对接。

(二)待市政府明确处理意见后,理顺引航站和引航公司的关系,推进“事企分离”。

(三)完善服务采购办法,《引航后勤服务政府采购协议》于2024年3月11日完成修订,进一步完善采购服务内容;2024年3月15日,根据修订后的协议内容启动《引航后勤服务考核评估办法》修订工作,进一步细化考核细则。

六、关于“房产出租管理仍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自查清理出来的12个历史遗留房产问题,分类推进。

 (一)出租出借不规范8处问题房产,其中定海客运候船楼、定海原食堂和原海事楼3处房产已于2024年3月8日向市财政局发函要求移交,回复待市政府研究决定后与其他市属房产统一处理;岱山分中心原食堂房产,计划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公开对外招租;长涂镇航管大楼、长涂综合楼和东沙航管大楼3处房产,计划2024年6月底前完成向市财政局报批工作,完备房产无偿出租手续;无偿出借给普陀区政府的原沈家门检查站房问题,已与东港集团签订退房退款协议。

(二)定海港码头1-3号存在“房地信息不一”房产问题,经专业机构鉴定该处房屋为D级危房,已于2022年10月拆除并注销登记。

(三)原沈家门检查站房权证被申领问题,经与东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商谈并经市财政局同意,已于2023年12月退回房屋购买本金及利息。

(四)马迹山、绿华检查站房 2处有实物无入账房产问题,已于2022年10月补入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资产账。

七、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仍不够有力,干部违纪违法依旧多发”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及时传达学习抓落实,2024年1月25日,局党委会传达学习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2024年3月11日,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传达省厅清廉交通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部署“四学四比四提升”作风建设年活动、干部队伍教育专项整顿。

(二)多举措开展警示教育,2023年8月以来通报系统内违纪典型案例4起,组织近300人集中观看《警钟长鸣III》警示教育片,“一把手”开展集体廉政谈话2次。2024年2月19日,召开“四学四比四提升”作风建设年动员部署会,3月18日组织各支部学习违纪案例通报,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三)持续正风肃纪,2023年8月集中1个月开展清理朋友圈专项整治行动,出台《管理服务对象交往十严禁》,落实外出聚餐三问一报备”制度。常态化开展值班值守纪律检查。编制退休干部纪律提醒手册,加大对退休人员纪律提醒力度2024年以来一把手集体约谈下属单位领导班子1次,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干部13人次。

八、关于“支部台账造假现象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开展批评教育,2024年3月11日、13日,局党委副书记对涉及支部台账造假的5个党支部负责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

(二)组织专项检查,2024年3月13-14日,局机关党委对全系统17个党支部台账开展专项检查,列出问题清单,督促各支部整改到位。

(三)加强规范化建设,编制《记载册记录规范要求》《记录规范填(口诀)》,印发各党支部对照执行。

(四)组织党务实操专题培训,2024年3月22日,邀请市直机关工委专家开展党支部党务知识培训,讲解支部工作记载册规范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进一步提高党务干部党建实务操作能力。

九、关于“执法队伍业务能力水平提升不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建立健全制度机制,2024年2月20日,制定印发《港航分中心管理机制优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3月13日印发实施《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大执法”工作机制》,推进监管执法一体化。同时,加大考核力度,提升监管执法在局综合绩效的赋分比重。

(二)创新执法新模式,2024年3月13日,整合法规处和港航执法一队力量,组建市执法办案中心,运行办案机制2次,组织重大特殊案件会商1次。整合安全处、信息处职能,做强港航指挥中心,提升问题发现能力和应急处突能力。

(三)全面提升案卷质量,2024年3月13日,印发建立行政处罚案卷质量全过程管理工作制度,组织1月办结案件集中评查活动并通报评查结果,优秀案卷16件,占比94%,开展2月办结案件评查工作。

(四)加强执法业务培训,2024年2月28日,印发《2024年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学法计划》、《2024年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执法业务培训计划》,2024年3月21日组织全市港航执法业务研讨学习会,各基层分中心(执法队)按计划组织业务培训10余次。

(五)积极备战全省比武,2024年3月15日,印发《2024年全市港航系统行政执法现场实操比武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及文书制作、执法风纪等比武项目。

十、关于“安全生产管理仍存在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立行立改见实效,9家企业202个问题已于2023年底前完成整改。

(二)字赋能提质效,围绕监管履职不到位问题,推进“港航企业码”监督检查扫码填报应用场景建设,并于2024年3月1日上线试运行。

(三)举一反三抓整治,开展2024年春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共检查港航企业、在建水运工程642家次,发现问题隐患573项,已整改闭环571项;立案查处54件,罚没款47.9万元。会同应急部门推动非事故行刑衔接工作,2024年2月2日对1家港口企业危险作业案正式刑事立案。

十一、关于“航运安全抓落实仍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开展安全培训,2023年8月举办全市水路货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培训会,全市水路货运企业负责人、港航分中心航运科负责人等110余人参加培训;2023年9-10月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开设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水路货运专班,248名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2024年3月指导基层分中心组织辖区企业开展安全培训。

(二)强化专项整治,开展2024年春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共检查港航企业、在建水运工程642家次,发现问题隐患573项,已整改闭环571项;立案查处54件,罚没款47.9万元。

十二、关于“执行招投标政策不到位,利害关系人未按规定执行回避制度”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开展批评教育,2024年3月11日,局党委副书记对信息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二)开展专题学习,2024年2月26日-3月1日,组织信息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岗位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信息化项目招投标实施前,对项目经办人是否存在利益关系严格审核把关。

(四)完善内控机制,开展信息化项目招标岗位风险点排查,梳理出“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等4个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6条。2024年3月22日,制定印发《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建立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项目评审、合同审查流程等内控机制。

十三、关于“对中标单位擅自分包行为缺乏监督”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组织专题学习,2024年3月18日-3月22日,组织信息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岗位人员学习《舟山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度。

(二)完善内控机制,梳理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未对存在的分包和转包行为进行全流程监管、未按照制度要求实施项目监理制度”等风险点6个,制定防控措施7条。2024年3月22日,制定印发《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三)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严格项目合同执行,实施项目监理制度,委托监理公司对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全流程监理。

(四)强审核把关,2023年9月至今,局招投标领导小组共召开3次会议,对8个信息化招标项目集中审议,严把招标范围、招标方式等关键环节。

十四、关于“组织政府采购不够严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组织专题学习,2024年3月4日-3月8日,组织信息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岗位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论证工作管理的通知》等制度。

(二)规范采购流程,设立1名正式在编人员为采购岗,明确信息处在编人员为业主代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局采购管理制度等文件规定,强化采购责任具体落实。

(三)完善内控机制,组织信息化项目采购岗位风险点排查,梳理出“采购岗和评标业主代表未按照规定由在编人员担任、不按规定流程进行采购”等风险点7个,制定防控措施6条2024年3月22日,制定印发《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建立采购文件编制和发布、项目评审等内控机制。

十五、关于“‘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局党委第一时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2024年以来共召开党委会9次,均安排了“第一议题”学习。

(二)制定局党委会“第一议题”制度,2024年3月11日制定印发《中共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委员会会议“第一议题”制度(试行)》,规范“第一议题”的内容、组织、程序、责任,做好学习规范化。

十六、关于“落实市委重点工作不够精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建立督考工作清单,滚动编制2024年重点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节点和阶段目标,建立常态化向上联系、沟通汇报机制。

(二)强化队伍作风建设,2024年2月19日,召开“四学四比四提升”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部署会,2月22日印发《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马上就办”工作机制》,提升队伍执行力和战斗力

(三)水产企业集装箱运价偏高问题已于2023年9月完成“挂钉任务”销号。

十七,关于“统筹推进重点任务不够科学”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建立完善督考推机制,2023年10月19日印发《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督考推”工作机制(试行)》,健全督考事项“交办、落实、反馈、跟踪、销号”处置闭环。

(二)积极向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反映,争取省级部门协调推进浙沪跨港供油。

(三)绿华山海事服务锚地工程已于2023年12月7日完成扫海工程建设,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十八、关于“议事规则不严肃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政策学习,督促引航站于2024年2月20日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

(二)严格落实议事规则,2024年3月5日修订印发《中共舟山引航站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非党委成员、列席人员不表态发言的规定。2024年以来共召开站党委会7次,均无非党委成员、列席人员表态的情况。

十九、关于“执行回避制度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政策学习,督促引航站于2024年2月20日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干部任用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有关规定。

(二)严格落实回避制度,2024年3月5日修订印发《中共舟山引航站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当事人回避的规定要求。2024年以来共召开站党委会7次,均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三)2024年3月11日局党委副书记对引航站党委专职副书记进行批评教育。

二十、关于“保密规定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建立涉密文件管理制度,2024年3月19日修订印发《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保密工作规定》,明确涉密文件和涉密载体管理,以及涉密文件复制审批流程和管理要求。

(二)加强对全局保密工作纪律宣贯,2024年3月19日印发《舟山市港航和口岸局保密工作2024年度宣传教育计划》,利用支部学习、浙政钉职工群等载体,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每月转发保密有关典型案例和保密知识。

(三)2024年3月11日局党委副书记对保密规定执行不到位的原人事处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二十一、关于“食堂监管缺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建立管理制度,专题调研学习市级相关单位食堂规范管理工作,明确食堂对外承包模式并于2024年3月18日签订承包合同;出台《机关食堂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食堂管理

(二)完善内控监管,成立局食堂膳食监督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对食堂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强核算管理,变更食堂账户法人,建立食堂财务账,指定2名职工分别担任会计、出纳,进一步规范报销流程和财务收支核算。

二十二、关于“财务报销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立行立改,完成全面整改。2023年9月21日,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已将应承担的2022年度6.58万元食堂管理服务费归还至港航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9月15日发布《关于费用支出及时报销的通知》,严格按照报销时效执行;针对2022年11月8日支付舟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1-9月劳务派遣服务费221.32万元,凭证附件不齐全的问题,已补充附上劳务派遣服务合同、工资发放清单。

(二)举一反三,认真分析复盘。局财务分管领导组织计财处全体人员召开复盘会议,深入研究风险、查找问题。

(三)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2023年12月14日修订印发《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收支管理制度》,固化报销时限要求,建立内部稽核制约和支出分级审核机制。

(四)加强宣贯,提高合规意识。2024年1月15日编写局内控制度口决在局内网、浙政钉职工群发布,普及内控合规要求。

二十三、关于“局领导作为普通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不积极”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2024年3月4日局党委会专题学习党章党规关于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的相关规定,要求局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贯彻落实。

(二)坚持立行立改,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均参加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和2024年1-2月支部组织生活。

(三)建立提醒机制,2024年2月以来,对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每月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定期提醒,发布提醒单2次。

二十四、关于“局直属机关党委自身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制度学习,2024年3月8日局机关党委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舟山市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具体措施》等规定。

(二)建章立制规范程序,2024年3月13日制定印发《中共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直属机关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

下一步,市港航和口岸局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持续在压实整改责任上下功夫。坚持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始终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日程,扛牢抓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不断巩固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深入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切实将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二是持续在深化巡察整改上下功夫。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认真对照问题清单,切实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实抓好。对尚未整改到位的,加大工作力度,跟踪抓好落实,坚持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紧盯不放、常抓不懈;对已整改完成的,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突出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通过一个问题整改,推动一类问题解决,促进各项整改从治标向治本转变。三是持续在巡察成果运用上下功夫。坚持以巡察整改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清廉交通建设,打造勤廉并重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切实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2067187;邮政信箱: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555号港务大厦B座;电子邮箱:zsgh_jw@163.com

 

                     中共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委员会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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