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4年第四批新设水路货运企业新增货船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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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2024年第四批新设水路货运企业新增货船安全风险评估,并公示无异议,现将有关结果公布如下: 一、同意下列企业按规定办理相关事项 (一)舟山宇浩船务有限公司(定海)申报办理将经营船舶“舟富188”轮(339载重吨,舟山宇浩船务有限公司100%)经营范围由浙江省内沿海各港间普通货船运输扩大至国内沿海省际普通货船运输。 (二)舟山恩泽船务有限公司(定海)申报配发市外购置普通货船“华旭达68”轮(17267载重吨,舟山恩泽船务有限公司占股100%)营运证。该公司在取得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后方可办理该事项,该船在办证时,应按承诺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定海区专委会应督促掌握上述情况。 (三)舟山弘通航运发展有限公司(普陀)申报办理光租4条新建江海直达船舶新增运力备案变更并配发营运证:“江海直达11”轮(10500载重吨,舟山弘通远海物流有限公司占股100%)和“江海直达13”轮(10500载重吨,舟山弘通远海物流有限公司占股100%)由舟山弘通远海物流有限公司变更为舟山弘通航运发展有限公司,“江海直达26”轮(17000载重吨,舟山弘通万川航运有限公司占股100%)和“江海直达27”轮(17000载重吨,舟山弘通万川航运有限公司占股100%)由舟山弘通万川航运有限公司变更为舟山弘通航运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应按承诺将上述4艘船舶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普陀区专委会应督促掌握上述情况。 (四)嵊泗义高海运有限公司(嵊泗)申报配发光租市外购置普通货船“德邻惠海”轮(曾用名“大唐67”,18553载重吨,嵊泗惠海物流有限公司占股100%)营运证。公司应按承诺将该船舶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嵊泗县专委会应督促掌握上述情况。 (五)浙江益顺海运有限公司(普陀)申报按照“退多进一”方式,将“大庆737”轮(市内船舶,3696.87载重吨)、“大庆769”轮(市内船舶,3790.7载重吨)、“永丰达68”轮(市内船舶,1019.6载重吨)置换为12760.755载重吨成品油船一艘。公司应按承诺在向交通运输部申报运力前,将“大庆737”轮和“大庆769”轮出售境外、“永丰达68”轮拆解报废;新船应纳入本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普陀区专委会应督促掌握上述情况。 (六)浙江凯顺海运有限公司(普陀)申报按照“退多进一”方式,将“凯顺油7”轮(市内船舶,4484.3载重吨)和“隆庆3”轮(市外购入船舶,4080.8载重吨)置换为12847.65载重吨成品油船一艘。公司应按承诺在“隆庆3”轮取得营运证后立即拆解报废;新船应纳入本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普陀区专委会应督促掌握上述情况。 (七)舟山富源船务有限公司(定海)申报参加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 (八)舟山庆海航运有限公司(定海)申报参加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 (九)舟山日昇昌海运有限(定海)申报参加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 (十)舟山市海宏石油运输有限公司(定海)申报参加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 (十一)浙江新一海化学品运输有限公司(定海)申报参加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 (十二)浙江帆顺海运有限公司(普陀)申报参加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 (十三)浙江恒顺船务有限公司(普陀)申报参加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 (十四)浙江密尔克卫航运有限公司(普陀)申报参加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 (十五)浙江宁申海运有限公司(普陀)申报参加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 (十六)浙江天一海运有限公司(普陀)申报参加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 (十七)浙江长龙海运有限公司(普陀)申报参加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 (十八)浙江恒晖海运有限公司(普陀)申报参加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 (十九)浙江新涵海运有限公司(岱山)申报参加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 (二十)浙江联海船务有限公司(岱山)申报参加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 (二十一)浙江省舟山市吉顺海运有限公司(岱山)申报参加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 二、不同意下列申报事项 浙江海洋石化运输有限公司(定海)申报参加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 三、下列企业放弃申报相关事项 (一)浙江国宏海运有限公司(普陀)申报配发市外光租散货船“长顺7”轮营运证。 (二)浙江琪达海运有限公司(岱山)申报办理新建船舶“德丰升17”轮运力备案,并配发营运证。 四、船检、海事和港航等有关部门在办理上述申报事项时,应核实企业落实评估会议要求的证明材料并归档保存,发现与评估会议要求不符的,不得受理或转报有关事项。 舟山市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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