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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港航企业防控境外疫情输入三十条
发布日期:2020-04-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央广网

为防止境外疫情高风险地区经水路交通输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并下发《辽宁省港航企业防控境外疫情输入三十条》,要求港口企业对境外疫情严重地区到港船舶做到“五清楚”“五不得”“五必须”。

“五清楚”:清楚掌握靠离动态,做到船舶轨迹清;清楚掌握船员信息,做到健康状况清;清楚掌握检疫情况,做到防控措施清;清楚掌握装卸需求,做到作业流程清;清楚掌握密切接触者信息,做到身边人员清。

“五不得”:境外疫情严重地区船舶靠港作业前,若船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在检疫、卫健等部门妥善处置前,船舶不得靠港。境外疫情严重地区船舶靠港作业时,如无特殊情况,船员不得更换及下船;应严控登船人员数量,无关人员不得登船;登船作业人员应与船员保持安全距离,不得进入船员生活区域;尽量不安排物料供应。

“五必须”:必须建立境外疫情严重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登船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健康检查和信息登记;登船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用品;登船作业人员下船后,必须采取消毒措施;必须对登船作业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并减少与未上船人员接触几率。 

《三十条》要求航运企业也要做到“五清楚”“五不得”“五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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