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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引航站政事权限清单
发布日期:2021-12-2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人事处

舟山引航站政事权限清单

 

一、总则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机构职能编制规定,舟山引航站为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为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相关部门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统筹谋划舟山引航站党的建设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2.根据舟山引航站工作需求,提出事业单位改革、重大体制机制调整、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的动议方案,并审核请示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

3.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舟山引航站领导班子成员(市管干部除外)和中层正职干部。

4.批准舟山引航站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与大额资金使用。

5.负责舟山引航站人事招聘和中层正职以上干部管理工作。

6.监督舟山引航站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7.监督舟山引航站开展相应工作。

(二)举办单位落实管理职责。

1.协助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做好港口引航业务指导工作。

2.协助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开展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引航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做好舟山引航站岗位设置、职称评聘、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人事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

4.做好舟山引航站引航费的统一汇缴工作。

5.做好舟山引航站各项专项资金年度预决算编制等财务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

(三)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落实党对事业单位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

2.根据工作需要,在重大体制机制调整、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方面提出建议,并对请示的事项开展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分析,形成书面论证报告。

3.为我市进出港船舶提供引航服务。主要负责船舶引航服务,引航费计收,引航技术研究和攻关等工作。

4.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本单位中层副职干部。

5.拟订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确定其职权、职责、人员配置与运作规则。

6.配合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落实事业人员招聘工作。

(三)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职责。

(1)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核舟山引航站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2)对舟山引航站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动态管理。

2.财政部门管理职责。

(1)对舟山引航站预算编制、执行和预决算信息公开进行管理和指导。

(2)对舟山引航站资产管理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3)对舟山引航站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组织、指导、考核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人社部门人事管理职责。

(1)会同市财政局、市港航和口岸局做好舟山引航站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

(2)做好对舟山引航站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职数预审、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和人事争议处理等事项的人事综合管理。


二、政事权限清单事项表

事项类别

政事权限关系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实施依据

备注

党建工作

主管部门

举办监督职责

履行党建主体责任

1.指导舟山引航站党的建设工作,做好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依纪依规加强监督。

2.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三重一大”事项由局党委召开会议研究。

3.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及党员理论学习计划,督促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4.审批舟山引航站党委换届选举,指导、督促抓好下属支部组织设置及选举工作,配强配齐党务干部。

5.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审核年度党员发展计划、党员发展资料、党员发展程序,及时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督促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指导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中心组学习。

7.组织实施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和述职评议工作,结合双指数考评,对舟山引航站党委年度党建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推荐表彰。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3.《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试行)》

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

自主管理职责

自主开展党建工作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党组织的主导作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把握用人条件、提出推荐人选、做好组织考察、加强管理监督、培养后备人才等职责。对于公开招聘(含人才引进)、职称评聘和重要业务活动、学术交流活动等重大事项,把好政治关。

2.做好舟山引航站基层党支部的设置及换届选举工作,配强配齐党务干部,审批基层党支部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及委员。

3.健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领域工作重要论述的机制,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解决改革发展问题的思路举措和破解工作难题的具体办法。

4.贯彻落实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党委年度党建工作目标任务要点及作出的决定、下达的指示、布置的任务。

5.制定年度党员发展计划,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6.对党员进行管理、监督和服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7.开展述职评议、双指数考评工作,做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等各类先进推荐工作。

8.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9.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工作,领导和支持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事项类别

政事权限关系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实施依据

备注

机构编制

主管部门

举办监督职责

1.请示机构编制事项

2.机构编制年度报告

1.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党委根据舟山引航站需求,对请示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提出事业单位改革、重大体制机制调整、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的动议方案。

2将舟山引航站请示调整的机构编制事项,统一以局党委名义,报市委编委或市委编办。

3.对舟山引航站贯彻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情况,执行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情况,向市委编委书面报告。

1.《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

自主管理职责

1.请示机构编制事项

2.机构编制年度报告

1.在重大体制机制调整、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方面提出建议。

2.对请示的事项开展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分析论证,并提供论证报告。

3.向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报告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情况,执行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等情况。

4.依据条例申请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等相关手续。


相关部门

综合管理职责

机构编制管理(市委编办)

1.审核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调整、编制核定以及增减调整等事项。

2.核准(备案)事业单位章程。

3.依条例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干部人事

 

主管部门

举办监督职责

1.干部队伍建设

2.干部教育培训

3.干部日常监督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舟山引航站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市管干部除外)的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工作。
  2.监督舟山引航站开展培训工作,负责舟山引航站培训班审批、备案管理。
  3.严格落实监督主体责任,监督舟山引航站落实干部理想信念教育、纪律规矩教育,持续抓好干部作风整顿,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肃追责问责加大惩处。
  4.加强对舟山引航站人员因私出国(境)、经商办企业的管理监督。

5.负责舟山引航站事业人员人事招聘工作。

6.监督舟山引航站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

7.监督舟山引航站岗位设置、劳动工资、职称评聘等人事管理工作。

8.监督舟山引航站人事争议处理工作。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事项类别

政事权限关系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实施依据

备注

干部人事

 

举办单位

相关管理职责

人事管理

1.指导舟山引航站岗位设置、职称评聘、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人事管理工作。

2.协助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落实舟山引航站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

3.《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操作规范(试行)》

4.《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


事业单位

自主管理职责

人事管理

1.拟订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确定其职权、职责、人员配置与运作规则。

2.按干部管理权限推荐局管干部,制定站管干部聘用考核管理办法并任命单位中层副职干部。

3.根据干部职工业务能力水平、日常表现对职工进行评价,落实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4.提出年度事业编制人员招聘需求计划,配合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做好人员招聘工作。

5.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职称评聘管理办法,并做好职称评聘工作。

6.做好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7.对工作人员推优、奖励、处分提出建议。

8.负责人员调入、调出、离退休等相关手续办理,做好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9.做好本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0.上报年度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统计报表。

11.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经商办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相关部门

综合管理职责

1.事业单位市管领导干部综合管理工作(市委组织部)

2.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市人社局)

1.按规定对舟山引航站市管干部任免进行管理。

2.负责舟山引航站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经商办企业、社会兼职等事项的管理监督。

3.负责对舟山引航站市管干部提出考核意见。

4.按规定对舟山引航站做好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5.做好对舟山引航站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职数预审、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和人事争议处理等事项的人事综合管理。

6.执行舟山引航站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

7.指导协调事业人员退休管理服务工作。


收入分配

主管部门

举办监督职责

审核收入分配方案

1.审核绩效工资等收入分配方案。
 
2.审核年度绩效工资总量。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举办单位

相关管理职责

审核收入分配方案

对引航站事业人员的基本工资晋升、晋级、调整等进行业务指导。


事项类别

政事权限关系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实施依据

备注

收入分配

事业单位

自主管理职责

拟订收入分配方案

拟订绩效工资等收入分配方案。

 

2.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三定”方案

 


相关部门

综合管理职责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管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会同市港航和口岸局做好舟山引航站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

2.落实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财务资产

主管部门

举办监督职责

监管指导事业单位财务资产工作

1.负责监督舟山引航站财务和资产制度的建立健全,并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2.负责对舟山引航站的内部审计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


举办单位

相关管理职责

指导事业单位财务资产工作

1.指导舟山引航站建立健全内控体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建立财务收支制约机制,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
  2.
组织港航各项专项资金年度预决算编制及执行,指导舟山引航站财务管理相关工作。

3.指导舟山引航站国家费收政策的执行,做好按政策减免工作。
 
 

 


事业单位

自主管理职责

财务资产管理

1.建立健全舟山引航站内控体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建立财务收支制约机制,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
  2.做好年度预决算及公开、绩效评价及运行监控、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监管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编报工作等相关工作,加强年度预算资金绩效管理。
  3.严格执行国家费收政策,做好引航费计收工作。


事项类别

政事权限关系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实施依据

备注

财务资产

相关部门

综合管理职责

1.资产和财务管理 (市财政局)

2.经济责任审计(市审计局)

1.对预算编制、执行和预决算信息公开进行管理和指导。

2.对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施管理。

3.对国有资产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4.依法管理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规章制度。

5.对财税政策和预算执行情况、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

6.组织、指导、考核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7.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投资评审工作。

8.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

9.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及各类专项审计、检查、督促整改落实等工作。

4.《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


业务运行

主管部门

举办监督职责

监督和指导事业单位业务工作

负责引航管理工作。

1.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三定”方案

2.《中共舟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舟山引航站等4家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举办单位

相关管理职责

指导事业单位业务工作

协助舟山港航和口岸管理局指导港口引航工作。


事业单位

自主管理职责

事业单位具体工作

1.负责制定引航工作章程和管理制度。

2.负责接受引航申请,制定引航调度计划和引航方案,为进出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域和舟山市辖区的船舶提供引航服务。

3.按国家规定负责引航信息统计工作。

4.负责引航员的聘用、培训、晋升、奖惩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5.开展引航新技术研发和组织引航技术攻关,参与涉及引航的港口、航道等工程项目研究工作。

6.负责引航基地、引航艇及其他引航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管理。

7.完成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


事项类别

政事权限关系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实施依据

备注

安全生产

主管部门

举办监督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

1.监督引航安全生产工作。

2.监督有关引航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举办单位

相关管理职责

协助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协助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开展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

自主管理职责

落实引航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制订与引航安全生产有关的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3.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4.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5.负责引航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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