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引航站政事权限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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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引航站政事权限清单
一、总则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机构职能编制规定,舟山引航站为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为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相关部门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统筹谋划舟山引航站党的建设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2.根据舟山引航站工作需求,提出事业单位改革、重大体制机制调整、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的动议方案,并审核请示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 3.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舟山引航站领导班子成员(市管干部除外)和中层正职干部。 4.批准舟山引航站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与大额资金使用。 5.负责舟山引航站人事招聘和中层正职以上干部管理工作。 6.监督舟山引航站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7.监督舟山引航站开展相应工作。 (二)举办单位落实管理职责。 1.协助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做好港口引航业务指导工作。 2.协助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开展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引航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做好舟山引航站岗位设置、职称评聘、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人事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 4.做好舟山引航站引航费的统一汇缴工作。 5.做好舟山引航站各项专项资金年度预决算编制等财务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 (三)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落实党对事业单位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 2.根据工作需要,在重大体制机制调整、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方面提出建议,并对请示的事项开展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分析,形成书面论证报告。 3.为我市进出港船舶提供引航服务。主要负责船舶引航服务,引航费计收,引航技术研究和攻关等工作。 4.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本单位中层副职干部。 5.拟订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确定其职权、职责、人员配置与运作规则。 6.配合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落实事业人员招聘工作。 (三)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职责。 (1)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核舟山引航站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2)对舟山引航站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动态管理。 2.财政部门管理职责。 (1)对舟山引航站预算编制、执行和预决算信息公开进行管理和指导。 (2)对舟山引航站资产管理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3)对舟山引航站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组织、指导、考核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人社部门人事管理职责。 (1)会同市财政局、市港航和口岸局做好舟山引航站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 (2)做好对舟山引航站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职数预审、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和人事争议处理等事项的人事综合管理。 二、政事权限清单事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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