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舟山港域引航作业辅助拖轮的使用,现将《舟山港域引航作业辅助拖轮配备标准和使用办法》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6月7日至6月16日。
联系电话/传真:0580-2067167。
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2021年6月7日
附件: 舟山港域引航作业辅助拖轮配备标准和使用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