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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舟山市港航企业防疫补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1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各港航分中心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支持公路水路运输企业纾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交〔2022〕69号)、市港航和口岸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支持公路水路运输企业纾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现将《舟山市港航企业防疫补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2022年11月8日


舟山市港航企业防疫补助方案


 

一、补助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取得经营许可或备案的国内、国际水路货运企业和取得有效《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装卸企业。

二、补助标准

(一)水路货运企业

按所属营运货船数量,每艘1500元标准给予防疫补助。

(二)港口装卸企业

1.按每家0.5万给予基础防疫补助;2.开展涉外业务的,在此基础上再每家加1万;3.按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港口作业艘次,分100-999次、1000-1999次、2000-2999次、3000次以上四个档次(次数按系统报告为准),分别再给予0.3万、0.5万元、1万元、2万元加成防疫补助。

三、补助流程

(一)申请。由企业填制防疫补助申请表(附件1)向各县(区)港航分中心提出申请。水路货运企业申请材料包括:防疫补助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运证或备案证明等复印件;港口装卸企业申请材料包括:防疫补助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港口经营许可证等。

(二)审核。由各县(区)港航分中心进行初审,并填制防疫专项补助资金审核汇总表(附件2),申请表、汇总表报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其中岱山、嵊泗辖区的防疫补助资金汇总表需经县财政局会签后上报。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审核确定最终补助金额。

(三)公示。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助企业名称、项目内容、补助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中,补助资金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按照补助标准向企业发放。岱山县和嵊泗县所辖港航企业防疫补助款的30%省补部分由当地财政向企业发放。

四、其他

(一)补助资金除省交通运输防疫专项补助资金(总额的30%)外,其余部分由市财政保障,同类市补政策就高补助,但不重复补助。

(二)防疫专项补助资金通过舟山市惠企政策兑现平台受理申请和审核兑现。

(三)本次补贴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16日,申报数据口径为2022年7月31日。

(四)市局航运服务处负责水路货运企业防疫补助资金的审核汇总及企业收款票据收集工作,港口服务处负责港口装卸企业防疫补助资金的审核汇总及企业收款票据收集工作。

 

附件:1.舟山市港航企业防疫补助申请表

       2.舟山市港航企业防疫专项补助资金审核汇总表


附件1

舟山市港航企业防疫补助申请表

交通运输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注册地址


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及账号


疫情影响情况说明


申请补贴额(万元)


核定补贴额(万元)


市级支付(万元)


县财政支付(万元)


申请单位申明

我司郑重承诺:我单位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可靠,对其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若申报材料中有虚假、伪造等违规情况,愿向相关部门按要求交还获得的专项资金,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行业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备注







 

附件2

舟山市港航企业防疫专项补助资金审核汇总表

序号

单位名称

申请金额(元)

核定金额(元)

其中县财政拨付金额(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    计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抄送:舟山市财政局,岱山县财政局,嵊泗县财政局

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办公室          20221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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