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舟山市新设水路货运企业新增货船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经各县(区)初评,市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海事、船检和港航等相关部门进行了评估。现将拟同意新设水路货运企业或新增货船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1月16日-11月22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电话联系,并书面提出意见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联系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555号舟山港务大厦,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邮编:316021,联系电话:0580-2067187。
序号 | 申请企业 | 拟同意事项 | 1 | 浙江恒基海运有限公司 | 申报配发市外购置甲板货船“锦源36”轮营运证 | 2 | 浙江皓港海运有限公司 | 申报配发市外购置甲板货船“皓港7”轮营运证 | 3 | 浙江华泓海运有限公司 | 申报办理“退一进一”新建船舶“华泓17”轮营运证 | 4 | 浙江新润海运有限公司 | 申报办理市外购置船舶“闽油105”轮营运证 | 5 | 浙江佳跃海运有限公司 | 申报采取“退一进一”方式,在国内新建1艘成品油船,替换“佳跃6”轮 | 6 | 浙江琪达海运有限公司 | 申报扩大经营范围,新增沿海散货船、其他货船海务、机务管理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业务经营许可 | 7 | 舟山鑫洲耀星海运有限公司 | 收购浙江九舟海运有限公司,即注销九舟公司国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经营许可,鑫洲耀星公司新增该项许可,并按规定配发营运证。 | 8 | 舟山协作海运有限公司 | 申报新增国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经营许可,办理新建甲板货船“隆运昶旺”轮(原申报船名为“永强”轮)新增运力备案并配发船舶营运证,以及配发甲板货船“协强”轮营运证 | 9 | 浙江明熙海运有限公司 | 申报新增国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经营许可,办理散货船“明熙发展”轮新增运力备案并配发营运证 | 10 | 浙江海油平台船舶船务有限公司 | 申报新增国内沿海省际拖航运输经营许可,并办理市外购置拖轮“泛洋108”轮新增运力备案和配发营运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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