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报告文件 > 最新文件
关于印发《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2022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局机关各处室、各分中心(执法队)、引航站

    现将《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2022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2022年4月13日

 

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2022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港航和口岸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以法治化和数字化改革为动力,完善法规制度体系、行政决策机制,深化执法改革、提升执法能力,推进信用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全市港航领域法治化水平,为共同富裕示范区海岛风景线建设提供港航法治保障。

一、深化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一)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谋划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严格落实《舟山市党委(党组)重大决策前专题学习制度实施办法》,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推动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行动各项任务全面落实。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参加年度法律知识考试。

(二)全面部署落实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任务。贯彻落实省、市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要求,梳理制定《局2022年履行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部门。加强依法履职组织保障,领导班子年度研究法治工作不少于2次。加强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领导班子年度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

(三)完善考核评价和督查落实机制。强化考核指标导向,围绕年度工作任务修订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考评指标,重点加大对行政执法力度、部门协作以及案卷规范等方面的考核力度。加大数字化应用,完善推广港航执法协同子系统,开展明查暗访和督查落实,强化持续动态跟踪,阶段性督促各项任务落实。

(四)推进科学依法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决策咨询作用,坚持“开门决策”,按规定执行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查要求,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及时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省市相关规定,推进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网上运行。

二、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一)落实深化改革需求。主动对接市“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和海洋综合执法改革相关工作要求,做精做专执法队伍,进一步压减执法队伍规模,推动执法力量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和下沉。进一步理清港航行政执法事项,合理配置执法资源。

(二)健全行政执法机制。以“互联网+监管”和“综合查一次”为抓手,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配合机制;组织针对性的跨辖区的对口执法检查活动;落实内部协作机制,加强港航管理职能部门与港航执法部门案件移送、信息通报和配合协作;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协办机制建设,推动港航行政处罚行刑衔接。

(三)推进“四基四化”建设。推广港航基层站所综合执法规范化试点建设经验,推动有执法职能的机构因地制宜完成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执法制式服装换发,加强执法资格管理和风纪建设。加强执法装备配备和管理,夯实港航行政执法硬件基础。

    三、推进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一)提升执法数字化水平。按照省厅数智平台推广应用要求,及时落实数据维护录入,配合做好基层站所“星空图”建设、执法指数建设等工作。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制定实施2022年港航双随机监督检查计划,事项覆盖率达到100%,掌上执法率100%,双随机抽查任务的跨部门联合监管率达到20%以上、任务完成率达100%。落实国家和省监管事项清单工作,实现监管事项清单应领事项认领率达100%、行政检查事项年度覆盖率达100%。加快港航执法协同子系统应用,完善考核评价方式。加快数智执法装备应用,继续加强港航非现场执法力度。

(二)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及时动态调整权力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综合执法事项清单,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推进“三覆盖”,加强行政执法公示和法制审核,重点抓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协助省厅省中心做好行政检查办法等制度建设,探索港航非现场执法指南。深入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大力推广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加强基层日常执法规范指导,持续开展执法疑难问题研讨。

(三)强化执法队伍练兵。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制定实施年度执法培训计划,开展执法人员轮训,组织法制工作人员和案审人员培训。组织参加执法资格证培训考试,力争实现应持证人员持证率达100%。组织参加第三届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比武、法审员和执法人员的能力考核等活动。加强基层一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实务操练,进一步提升全系统执法队伍能力。继续强化执法辅助人员管理,规范辅助人员辅助执法行为。

(四)推进行政执法领域清廉交通建设。持续健全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开展2次以上的对口检查和明查暗访,加强对基层执法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创新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渠道,每季度组织案卷评查活动,加强评查结果应用,提升办案质量。学习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规范》,提高处罚案卷制作水平。及时依法提供审计所需资料或数据,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责任制,规定履行书面报告和公告职责。主动接受外部执法监督和省厅行政执法第三方评估,及时处置投诉举报,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执法监督,主动履行司法建议,及时改正督查问题。

四、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信用建设

(一)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深化放管服改3革,持续优化市场准入准营机制和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依法维护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行政合同签订和履行监管,落实合法性审核和报备审核,提升行政合同管理的法治化程度。加强港航领域惠企政策梳理和公布,及时更新惠企平台政策信息。

(二)推进信用数字化改革。3加强信用数据归集和质量提升,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的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信用数据按要求归集、共享至“全国水路运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舟山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平台。开展港航信用评价管理,完成水运、港口领域的年度信用评价。落实信用修复机制,提升经营者信用管理意识。

(三)深化信用监管应用和宣传。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双随机跨部门联合监管信用规则应用率不低于90%。督促实施港口、航运、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工作。落实信用信息在许可、监管和处罚等环节的应用,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结合港航实际,创新推进“信易行”、信用监管场景等建设。积极参与我市争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开展诚信主题实践、信用宣传月活动,浓厚港航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氛围。

五、加强法治保障

(一)推动诉源治理化解行政争议。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对和矛盾化解工作,切实落实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发挥法律服务工作室作用,推进诉源治理。持续推进“以案释法”工作,编制典型案例,加强行政争议化解和执法规范的指导。

(二)夯实执法法治基础。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配强配足法制审核人员。紧扣港航基层执法疑难问题,加强港航政策法规研究,增强港航执法法制保障能力。加强行政执法资金保障,按要求落实执法执勤用车(船)、执法装备配置和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完好。

(三)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完成局外聘法律顾问聘任工作,确保法律顾问在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合同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审查、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发挥作用。组织公职律师培训,加强公职律师管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对港航法治业务的学习、培训。

(四)开展舟山港航和口岸特色普法宣传。持续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印发实施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加快推进智慧化普法,以“舟山港航外网”、“舟山港航口岸”微信公众号和各类港航微信群为基础,巩固网络普法阵地。抓好重点时段、重点领域普法宣传,开展“法治护航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等系列专项普法活动,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2022年局履行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责任清单.xls

 

 


抄送: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舟山市司法局。

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印发






[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