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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舟山市进境高风险植物检疫风险联防联控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3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满足口岸管理需求,做好进境高风险植物检疫风险防控工作,对全市进境高风险植物检疫风险联防联控工作制度作出修订,现将《舟山市进境高风险植物检疫风险联防联控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印发<舟山市进境高风险植物检疫风险联防联控工作制度>的通知》(舟口岸办〔2021〕10号)即时废止。


附件:舟山市进境高风险植物检疫风险联防联控工作制度(试行)

 


                                                  舟山市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附件

舟山市进境高风险植物检疫风险联防联控工作制度(试行)

 

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保障农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安全,同时进一步拓展口岸功能,促进舟山外向型经济快速发展,制定舟山市进境高风险植物检疫风险联防联控工作制度。

一、工作目标与依据

(一)工作目标。最大限度降低进境高风险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规范处置可能发生的植物疫情,切实提高我市应对处置能力。

(二)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第243号总署令)、《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舟山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21〕69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制度。

(三)基本原则。坚持“联防联控、以防为主”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严格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强化风险管控,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严处置”,有效预防、系统应对,形成防控合力。

二、组织机构

成立舟山市进境高风险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所在县(区、功能区)相关负责人、市港航和口岸局及舟山海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舟山边检站、舟山海事局、口岸经营单位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进境高风险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并完善全市进境高风险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实施;研究解决联防联控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承担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风险分析和评估,向市政府提出防范进境高风险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工作建议。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港航和口岸局,负责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三、职责分工

舟山市进境高风险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区、功能区):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属地进境高风险植物及其产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以及相关协调和资源配置工作。

市公安局:协助做好重大植物疫情发生区域强制封锁和隔离,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交通疏导与管制,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情发生区域;妥善处理口岸涉外治安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市财政局:根据进境高风险植物及其产品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负责安排相关经费,并加强对经费的使用监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相关部门,以林业重大病虫、外来有害生物为重点,布设监测站(点),组织开展常态化监测;制定控制和扑灭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技术方案。

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口岸周边农业生产植物疫情监测防控,布设监测站(点),组织开展常态化监测;对进境高风险植物及其产品引起的植物疫情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市商务局:进境高风险植物疫情发生期间,配合开展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管理有关工作,配合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维护市场秩序。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对重大植物疫情发生区域的封锁情况,协助关闭和封锁疫区内涉及植物疫情风险的产品交易市场,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流入市场的涉及进境高风险植物疫情产品的管控,封存并协助企业召回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加强进境高风险植物及其产品在生产加工及市场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市港航和口岸局:协调各单位做好联防联控日常工作。配合做好进境高风险植物及其产品引起的植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和港口口岸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等;根据处置需要,联合海事部门对相关航道、码头进行管控。

舟山海关:加强口岸检疫查验能力水平建设,提升海关实验室检测、鉴定技术水平;做好进境高风险植物及其产品海关监管、查验、检疫等相关工作;对进境高风险植物及其产品的备案收货人、备案储存库按照相关规定实施监管;组织实施海关监管环节检出植物疫情的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处理,或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对进境高风险植物及其产品装卸、储运、加工、下脚料处理等环节植物疫情防控工作予以指导监督;及时通报进境高风险植物及其产品监管情况。 

舟山边检站:维护码头现场执勤和口岸运行秩序;在疫情发生时,查验和管控上下外轮人员的证件及行李物品;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各项工作。

舟山海事局:加强对运输进境高风险植物及其产品的外贸船舶的航行、停泊秩序管理;强化对所辖水域外贸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调查处理海损事故。

口岸经营单位:做好进境高风险植物及其产品指定监管场地管理和服务相关工作;完善企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协助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在海关部门的指导下,配合做好查验场库的现场隔离、封锁,协助检疫处理和后续处置工作。

四、能力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市政府组织建立进境高风险植物及其产品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伍,预备队伍由林业、农业、公安、市场监管、海关等相关人员组成,且相对固定,具体实施疫情处置工作。

(二)物资保障。市政府按照计划建立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消杀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等。储备物资应根据植物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计划。

(三)经费保障。财政部门为进境高风险植物及其产品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在保证疫情防控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四)技术储备保障。市政府组织建立进境高风险植物及其产品疫情防控专家组,专家组由林业、农业、海关等部门(单位)技术骨干、植物疫病防治专家、农林业病虫害防治专家、风险评估专家等人员组成,负责提供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

(五)培训保障。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疫情处置预备队、植物疫情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人员等定期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加强演练演习,切实提高植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六)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

(七)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销毁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八)宣教保障。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影视、报刊、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进境高风险植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植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引群众以科学的态度和方式对待进境高风险植物疫情。

五、督查督办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确保联防联控机制畅通,促使各联防联控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最大限度降低进境植物检疫风险,决定实施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一)督查督办工作按照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公开承办、讲究实效、注重时限的原则,由市港航和口岸局牵头负责督查督办,各联防联控成员单位具体承办并指定一名负责督查督办工作联络人经办。

(二)所有承办单位及个人要对督办事项高度重视,措施得力,办理认真,反馈迅速,形成高效、快捷的督查督办运行机制。

(三)对督查督办的事项,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紧急重大事项按照领导要求迅速办理,按期反馈;对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不力、反馈不迅速的承办单位及个人,视情采取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方法处置。

(四)督查督办的主要内容:

1.联防联控各成员单位责任落实、工作部署和联防联控效果等情况;

2.联防联控工作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况;

3.进境高风险植物及其产品应急预案响应时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4.领导批示中需要查办、落实、反馈的事项。

(五)督查督办工作以下发书面督办、电话督办和现场督办等方式展开。



  


舟山市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3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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