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舟山市新增省内危险品船运力管理办法(试行)》,我局开展新增省内沿海危险品船运力审查工作,现将拟同意企业获得新增运力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月29日-6月2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电话联系,并书面提出意见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联系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555号舟山港务大厦,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邮编:316021,联系电话:0580-2067187。 序号 | 申请企业 | 拟获得新增运力情况 | 1 | 舟山恒升海运有限公司 | 新增浙江省内沿海成品油船运输资质,市外购置保税油“白名单”成品油船“宏达海26”轮和“渤海供7”轮从事浙江省内沿海各港间成品油运输,主营保税油加注业务 | 2 | 舟山润晖海运有限公司 | 申报新建2艘2300载重吨“舟山船型”供油船,从事浙江省内沿海各港间成品油运输,主营保税油加注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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