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各分中心(执法队):
现将“未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并运行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单”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未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并运行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单”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docx
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2023年6月6日
抄送: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舟山市司法局。
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