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港航领域春运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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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处室、各分中心(执法队)、引航站: 2024年春运从1月26日开始,至3月5日结束,共计40天。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做好全市港航领域安全生产和运输服务保障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春运工作组织领导 2024年是春运回归常态的首年,货运运输总体高位运行,物流保通保畅、安全应急保障压力较大。按照《浙江省2024年综合运输春运服务保障、物流保通保畅和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等要求,全力做好2024年水路春运服务保障各项工作,市局成立以王引权局长为组长,方志浩副主任和柏杨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港口管理处、航运管理处、科技装备处(安全处)、航道建设处、江海联运协调处、海事服务处、信息处、港口总调度室、舟山引航站、市船舶检验中心、市水运质安服务中心、港航行政执法一队等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航运管理处。各分中心也要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做到责任明确、工作到位。 二、强化港航物流保通保畅 (一)建立保通保畅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会同海事等相关部门对主要航路、重点港口进行运行监测和跟踪调度,做好港航物流运行风险分析研判和防范应对。要加强跟踪督办,落实即接即转即办、信息报送等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堵点卡点问题;要加强重点港口码头、航道、通航建筑物等巡检巡查,确保春运期间港航物流运行平稳有序。 (二)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要加强与属地发改、经信、商务、能源、粮食、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沟通对接,优先保障粮食、煤炭、油品和天然气运输船舶等到港作业,实行优先引航、优先靠离泊,全力保障重点物资安全高效运输。要制定应急运输保障预案,组建由主要骨干航运企业参与的应急保障运输船队,并确保处于适航、适用状态。要结合辖区实际,统筹考虑极端恶劣天气、长时间严重拥堵等对重点物资运输保障的影响,配合属地政府做到有序有效有力处置。 (三)做好港口船舶健康运行。针对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情况,要督促企业及相关运营单位认真做好港口、船舶和工地等场所的环境消杀、通风换气等工作,做好一线从业人员健康监测,避免带病上岗、交叉感染。 三、落实春运安全应急保障 (一)加强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要督促企业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全面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消防培训和设施设备技术状况检查维护等自查自纠工作,确保重大安全隐患动态“清零”。要组织开展春运风险辨识和研判分析,建立安全风险清单,督促立行立改,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要督促水路货运企业加强警示教育,针对寒潮、团雾等恶劣天气和商渔船碰撞等突发场景,加强防御性驾驶培训,提高船员应急技能;密切关注船员身心健康,严禁身体不适应、心理不健康的船员上岗作业。要督促港航企业、工程建设单位合理安排作业任务,避免抢生产、抢进度、抢效益等带来的安全风险。 (二)深入开展严查严管行动。要继续按照《全市港航系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严查严管专项行动方案》等要求,全方位排查整治港口生产、水路货运、水运工程等行业领域,以及船厂码头、临时装卸作业点、船舶港口服务、安全管理体系委托管理船舶等薄弱环节,确保全部排查整治到位。要采取部门联合检查、行业自查等多种形式,将督导检查贯穿春运全过程。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落实整改闭环措施。对于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局汇报,确保管控处置到位。 (三)加强现场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水域巡查检查,强化协同监管和执法协作,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推广应用“数字打非”系统,做好港航企业、水运工程项目等联合检查执法工作。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管理,对有关危险品码头等加强重点巡查,对危险品运输企业开展重点检査。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港口作业和水路运输,在春运期间尽量减少动火、进入密闭空间等危险作业。 (四)及时妥善应对突发情况。建立工作协同和突发情况应急指挥调度机制,及时响应,迅速有效处置突发情况。要做好恶劣天气预警防范等工作,督促企业及时调整运输、作业计划,杜绝冒险运输、涉险运营等行为,做到应停尽停、应关尽关、应撤尽撤。要督促水路货运企业加强船舶动态管理,严禁超载、超抗风等级航行等行为,严格落实防范寒潮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防商渔船碰撞、易流态类货物运输和船舶火灾消防等要求,加强应急演练,提高防范能力。 四、强化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一)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保障信息联络渠道畅通,出现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向属地港航分中心报告,严禁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等行为。水路货运企业在春运期间要增加船岸联系频率,加强船舶点验管理。 (二)各单位和部门要结合行业党建,加强从业人员暖心关爱,尽最大努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维护行业稳定。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积极营造春运工作良好氛围。 (三)各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保持24 小时通信畅通,严格执行7×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并按《局突发事件紧急信息“四统一”报送机制(试行)》等要求做好报送工作。 春运结束后,请各港航分中心认真总结,书面总结材料请于3月6日前报市局航运处。 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2024年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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