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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公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5- 03- 1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办公室

为维护港口安全与经营秩序和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港口和国内水路运输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交通运输非现场执法工作指引(试行)》,对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进行调整,现重新公布。对未经批准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未按规定落实港口大型机械防风措施、未按照码头泊位性质和功能接靠船舶或者超过码头靠泊等级接靠船舶、超越经营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抓拍取证,依法进行处罚。


附件: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表.pdf


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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