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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舟山宝隆船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6-0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舟山宝隆船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违反水路运输有关规定,因无法联系到你公司人员及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整改复查结论》,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整改复查结论》,编号:舟航(定)整结〔2025〕5 号。公告期限1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我局于2024年8月2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了《整改通知书》,编号为舟航(定)整〔2024〕28号,整改内容为省际沿海自有船舶运力(普通货船)0总吨,省际最低限额 2000总吨,根据规定不达标,整改到期日2025年2月1日。

截止2025年4月2日,你公司仍未满足规定要求。为此,我局向你公司作出整改复查结论:经监督整改后,仍不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自有船舶运力经营资质要求。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等规定,我局拟报原许可部门撤销你公司国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经营许可。

你公司如不服本结论,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舟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宁波海事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联系人:徐梁益

联系电话:0580-2067068

联系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555号港务大厦B座


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2025年6月6日

关于舟山宝隆船务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复查通知书-舟航(定)整结〔2025〕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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