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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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港航、口岸、反走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港航、口岸、反走私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并实施港口总体规划、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拟订并实施港航、口岸发展规划和反走私工作规划。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航道、水路货物运输、港口物流及水路交通建设(不含陆岛交通码头)等专项规划。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或制定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负责港航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港航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水运建设市场、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不含陆岛交通码头)。 (四)依法实施航道管理工作。负责与航道有关的建设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工作。负责涉航建筑物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负责航道保护范围的划定。 (五)负责港口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港口规划、岸线使用和项目投资管理。负责港口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港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依法履行港口设施保安工作职责。 (六)负责水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负责水路货物运输市场、水路货物运输辅助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水路货物运输企业及船舶管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关系国计民生物资紧急运输。 (七)负责引航、地方船舶检验管理工作。 (八)负责拟订港航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港航科技项目,推进港航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港航、口岸和反走私信息化建设。督促指导港口及其岸线生态保护及修复、行业企业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工作。 (九)负责协调口岸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口岸开放和口岸查验机构设置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口岸基础设施、功能建设和开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协调推进口岸管理服务建设,优化口岸通关服务。 (十)负责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协调推进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等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优化水路交通运输体制机制,构建权责协同、运行高效、管理一体化的格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简化港航审批和口岸查验等流程,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境“一单多报”,实现通关“无纸化”,打造口岸通关便利自贸试验区样板。推进水路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降低物流业成本。进一步增强水路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与行业的深度融合,大力培育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办公地址:舟山市临城翁山路555号舟山港务大厦大宗B座 办公时间:夏令时为8:30—12:00,14:30-17:30;冬令时为8:3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公开电话:2038812 企呼我应咨询服务专线:2069137 监督电话:2067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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